如何发挥检察职能为非公企业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合肥市检察院最近对此进行了尝试,首次将预防的触角延伸至非公企业。近日,该院与当地知名非公企业安徽众城集团互签了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
安徽众城集团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多元化现代集团企业。据介绍,该企业成立之初就成立了党支部,前两年又引进廉洁文化,被安徽省有关方面授予廉政文化进企业示范点。为使企业有一个更好的内外部发展环境,众城集团主动找到合肥市检察院,要求帮助企业建立更为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据悉,自2004年起,该院在该市国有企业、大专院校、行政执法单位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先后与90多家单位签署了预防协议,但在非公企业中开展预防还是第一次。
根据检企双方签署的“工作意见”,该院将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与企业间的信息交流;通过深入走访调研,与企业一起制定预防对策;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突出预防重点,有针对性地强化预防措施;企业则根据相关检察建议,认真进行整改。
合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曹正宏告诉记者,改革开放以来,非公企业所处的环境在不断改善,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作为检察机关,有责任为这些非公企业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不仅要对其合法权益给予平等的法律保护,还要通过预防这种方式,增强企业法律意识,提高守法经营能力。”